两部门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admin   2025-06-22 01:15   23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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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辑彭艳秋

6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低保制度落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追加一次性生活补助,对疫情严重地区暂时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受援对象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淘汰期。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通知提出,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帮扶救助。对于因疫情无法返岗、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无法参加失业保险政策、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低保范围内的,经个人申请,由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加大对大学生等生活困难、失业青年的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员中的COVID-19患者、因家人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提供直接临时救助。对其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及时提供救助。

附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各计划单列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当前,COVID-19疫情在多地频繁蔓延,部分地方出现大规模疫情,影响了有需要的群众的生活。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定经济、改善社会民生的有关要求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追加一次性生活补助,对疫情严重地区暂时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受援对象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淘汰期。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加大对无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帮扶救助。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要求,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无收入来源连续三个月生活困难,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个人申请,由工作单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的地方或者经常居住地。加大对大学生等生活困难、失业青年的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员中的COVID-19患者、因家人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提供直接临时救助。对其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及时提供救助。

三、加强明察暗访、主动发现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调员、社会工作者等,全面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情况。通过走访、电话、微信联系等方式了解辖区情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仍符合条件的人员等。对有一定困难、救助后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识别救助需求,跟踪落实救助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分析,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监测预警,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全面帮扶。有需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强化热线值班,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反应。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和及时性

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帮扶、临时救助等救灾工作的衔接,统筹运用各项救灾政策措施,确保应有尽有、应有尽有。救援都获救了。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抢先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审批额度,适当增加乡镇储备金拨付额度和审批额度加大中高风险地区审批力度,加大疫情严重地区审批额度。临时救助可以由社区直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暂时被困外国人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况、救援标准和救援时限。对于非登记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从突发事件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整合救助资源,采取“一案一议”、“一案一策”的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对遇到重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解决紧急情况。简化优化救助流程,积极应用“互联网+”、移动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化,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处理效率。

5、优化完善救援服务方式

各地要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差别化救助,统筹使用实物、现金、服务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被困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滞留外国人吃饭、住宿等题。加强对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探访和照护服务,督促照护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护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日常护理、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多元化服务。完善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紧急救助”,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征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留存救助资金,改进资金使用。益处。全面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的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围绕群众的腐败和作风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假报销、扣缴资金等题。私分、贪污挪用救助资金,还有“关系保护”、“恩惠保护”,要领卡还得违规违纪。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基金监管题和漏洞,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监管准确无误。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急、难、忧的题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困难题。口袋里的生活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底线。要加强财政保障,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补贴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释放。加强部门协调、政策衔接、资源统筹,形成联合救援力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灾政策的认知。2022年,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考核。

民政部财政部

2022年6月2日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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