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患者愈后康复治疗如何开展?泸州制定了这套工作方案

 admin   2025-03-10 01:15   2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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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市、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将出院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落实全流程健康管理措施.

如何为COVID-19患者康复后提供康复治疗?

泸州明确康复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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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流程健康管理

日前,泸州市卫健委、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泸州市新冠肺炎(COVID-19)出院患者康复管理方案》,要求患者出院根据他们的呼吸、心脏、身体和心理需求来预防COVID-19。针对功能障碍等主要表现,通过对患者特别是重症、危重症患者进行一一功能评估,对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实施全流程健康管理措施,促进身心全面发展帮助患者康复,恢复正常生活。

针对不同患者采取个体化康复治疗措施

《方案》要求必须坚持康复治疗原则。以重症、危重症患者为康复重点人群,针对不同病情、功能障碍的患者采取个体化康复治疗措施。开展康复治疗前,全面科学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对康复治疗的耐受力,加强康复过程中生命体征和耐受力的监测,确保患者安全。

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做好临床治疗阶段与出院后康复治疗的衔接,重视患者多器官、多系统功能和心理功能的综合康复。

规划明确设立市、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包括

市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泸州市人民医院

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江阳区人民医院

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

纳溪区人民医院

泸县人民医院

合江县中医院

叙永县人民医院

古蔺县人民医院

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的工作

市级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疑难病例的康复治疗,指导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治疗;负责通过远程教学等方式,对区县康复医疗人员组织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不断增强康复医疗能力。

各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COVID-19)出院患者的康复治疗,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出院患者的身心康复以及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患者的社区和家庭康复工作。技术支持和指导。

患者将被分配一名家庭医生

《方案》还要求规范康复治疗管理,将COVID-19出院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出院的COVID-19患者解除隔离后六个月内,家庭医生将每月提供面对面的随访服务,记录康复治疗的效果。并根据病情变化调整康复治疗方案,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促进广泛的教育,减少对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和排斥

《方案》明确强调心理康复干预。将患者家属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纳入心理康复范围。我们通过心理援助热线,帮助有需要的COVID-19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进行心理调节。此外,将广泛开展COVID-19科普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COVID-19的特点,减少对康复的COVID-19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和排斥。

川江都市报编辑刘明霞

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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