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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调整政策的通知》依法管控和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考虑到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要及时调整相关法律的适用,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实施为“B类B类”,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任何违反新型冠状病感染疫情防控的行为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法律。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将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扰乱养老院、社会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情药品、检测试剂进行假冒、走私、哄抬价格的行为等等,这些都是严重的、与自然有关的。依法严惩恶劣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及疫情的轻微刑事案件,重点疏导化解矛盾,协调落实少抓捕、慎起诉、慎收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溯源管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相结合。司法办案和谐稳定。
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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