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碳中和|探索建立以“碳中和”为目标的林业碳汇交易新市场

 admin   2025-12-01 01:15   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想必有些人都想知道林草碳中和|探索建立以“碳中和”为目标的林业碳汇交易新市场和林业碳汇与气候的一些题,但是又不知道真假,小编为你详细的解说吧!

简介

碳汇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交易的是“碳排放配额”而非“碳中和服务”,并不能真正体现碳汇的价值。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不能拘泥于过去的做法,应建立以碳中和为目标、科学的、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林国情的林业碳汇交易新规则,探索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新路径。生态产品的价值。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对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出要求。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加快多元化生态补偿将林业部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碳交易市场。为现行交易规则改革提供高层政策支持。建议以两个《意见》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以“碳中和服务”为主要产品的交易市场,推动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实现。

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张渡桥村精准砍伐造林现场照片

01现行碳汇交易规则存在的题

林业碳汇只是碳交易的补充措施,不符合“碳中和”原则。目前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是“碳排放配额”而非“碳中和服务”。使用林业碳汇抵消自身排放的控排企业数量最多为10家,因此林业碳汇产品在碳交易市场上的存在感并不强。碳排放配额的实质是政府授予企业的排污权。这是一项旨在“碳排放达峰”的过渡性措施。允许企业适度减排、鼓励企业间配额交易是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的务实举措,但并不适用于长期的“碳中和”目标。因为碳排放企业之间的配额交易,无论谁拥有排放权,都只是配额的抵消,并不能实现中和。林业碳汇提供的“碳中和服务”有效捕获并固定了企业的碳排放。坠落。因此,迫切需要改变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结构,构建以森林经营者为供给者、碳排放企业为主要需求者的交易场景。公司购买森林管理者提供的碳中和服务,以促进正碳排放和负碳排放。资产中性。

现有规则过于强调林地的“额外性”。发展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这两种方法都基于额外性原则,但其本质都强调“森林面积”的额外增加,这可能会导致以下题一是“固碳造林工程”要求在未林地上重新造林,而我国适合造林的荒山荒地不足。根据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我国适宜造林的荒山荒地主要分布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适宜造林的土地中,质量“差”的有5082块,“良”的只有1155块。随着适宜造林的荒地逐渐消失,通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变得越来越困难。其次,“森林经营固碳工程”的前提是,固碳开发只能通过人工林的经营来进行。它过于重视人工林,而忽视了中国天然林的管理成本。我国有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森林消防、公安、武警和农村森林巡逻队。建立有组织的组织的投资成本是欧美国家无法比拟的。如果没有这些投资,森林砍伐的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照搬惯例,只承认人工林的额外碳汇,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我们保护天然林的有效性,难以在气候谈判中建立话语权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天然林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35万多名在册林业工人需要重新安置,目前只能依靠国家转移支付维护它们。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些从业人员对天然林的管理、保护和抚育也是一种附加性,允许人工干预的天然林参与碳汇交易,不仅可以为林区的弱势群体创造条件摆脱了他们的生计依赖,也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也从法律上承认了我国对增加全碳汇的贡献。

林业碳汇潜力没有得到有效激发,阻碍“两山”转型。根据现行规则,林业碳汇进入市场的条件非常严格。例如,只有《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方法学,并有明确的林权,才能挂牌交易。这三个要求将很多森林排除在外一是时间。《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这意味着我国早在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工程创造的森林不能用于林业碳汇发展;二是林业碳汇方法论不足。目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林业碳汇方法仅有五种。因此,由于缺乏权威的方法论,许多森林类型和管理模式产生的碳汇无法测量和监测。

综上所述,现行规则对供需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供给侧,森林碳汇服务价值难以货币化;需求方面,林业碳汇交易量受到抑制。受供需双方挤压,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经营森林、开发碳汇产品的积极性不高。林业经营者不能用金银换取绿水青山。

三明林业碳发放仪式图片

02以碳中和为目标建立新型碳汇交易市场的建议

建立新型碳汇交易市场机制,既要从需求侧通过制度创新增加社会对“碳中和服务”的需求,又要从供给侧通过创新产品设计提高碳汇产品的供给能力。

推动需求侧改革

一是研究放宽“排放控制企业不得购买超过10个碳汇抵消自身排放”的,或者在发电、钢铁等行业之外开辟新的自愿减排行业的可行性。纳入强制减排框架,允许企业自愿确定碳汇购买量和碳汇来源;二是研究实施“碳标签”制度,标记各类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允许生产企业购买等量的森林碳汇。在产品上贴上“该产品通过购买森林碳汇已实现碳中和”的标签,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潮流。

放宽碳汇开发

一是允许在人为干预下进行森林碳汇开发和交易。无论是天然林还是人工林,只要有管理、抚育等人为干预且方法得当,与未经管理的森林相比,都增加了“额外”的碳汇。应该允许这样的森林发展和发展碳汇。贸易。二是丰富方法论,形成不同类型的森林碳汇。鼓励林业碳汇研发机构因地制宜、树种制定与各种地理、气候、树种相匹配的方法学,并积极申请登记,为不同类型森林的碳汇交易创造条件市场。如果低品质森林能够合理开发碳汇,无论价格如何,都可以部分补偿造林投资。

创新型碳汇交易实体

现有碳交易市场对参与者的规定相对严格。新的交易市场应制定更加灵活的交易规则,促进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化购买主体的形成。一是政府主导。政府作为购买方,向森林经营者购买碳中和服务,在国内会议上大力宣传“零碳会议”,为部分政府活动购买碳中和服务,实现“绿色政府”。二是企业的努力。鼓励有低碳发展愿景和绿色营销需求的企业购买碳中和服务,并根据购买强度适当给予“绿色信贷”优先。三是公众参与。鼓励具有低碳意识的个人消费者作为新的市场参与者,寻求旅行等个人消费行为的碳中和。

允许场外碳汇交易

现有的碳交易市场对于从外地购买碳汇有着严格的。新的交易市场应鼓励已推出的各种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如福建“林业碳”、“人民币碳汇”、贵州“单株碳汇”等继续大胆探索,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省外的人。企业从更大的空间格局出发,推动异地碳中和,致力于服务全国乃至全的碳中和。允许企业购买外省提供的碳中和服务,将引入更多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进入全国统一碳市场,从而增加市场活跃度。

严格规范中介组织发展

林业碳汇的计量对于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因此,需要有严格合规的中介机构对卖方林业碳汇进行准确测算和评估,并接受六家国家许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认可。中介组织与第三方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会计”和“审计”的角色。可以通过“鼓励中介组织进入、加强第三方监管”的形式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一方面,鼓励更多专业机构为卖家服务,专门从事林业碳汇资产的计算和开发;另一方面,严格管理第三方核查机构,完善相关交易跟踪制度,为林业碳交易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详细解了林草碳中和|探索建立以“碳中和”为目标的林业碳汇交易新市场的题和一些林业碳汇与气候相关的话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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